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,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,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发改委先后下发了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》(国办发[2007]64号)和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定期报送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的通知》(发改投资[2008]813号)。按照国家通知要求,省发展改革委决定从2008年6月开始,在全省试行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公示制度,信息将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发布,公示时间为每月10日,公示期为20天。公示期间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对有疑问的项目信息提出问题(提交问题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),我们将在10天内会同有关部门对所提问题进行核实、答复。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形式、内容等提出修改意见,以便我们在今后工作中修改、完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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